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電池及梯次利用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
評價報告名稱 | 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電池及梯次利用項目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| |||
項目簡介 | 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5月22日,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工業園區工業二路12號,法定代表人為廖千帆。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: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(不含危險廢物經營),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,報廢農業機械拆解,再生資源回收(除生產性廢舊金屬),電池銷售,有色金屬合金制造,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,生物質能技術服務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。 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動力電池項目于2023年6月16日取得峽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備案通知書,項目統一代碼為:2306-360823-04-01-461639。因項目名稱變更于2023年9月21日進行立項變更,立項變更后項目名稱為“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電池及梯次利用項目”。該項目總投資60000萬元人民幣,建設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電池及梯次利用項目。 該項目工藝路線為回收鋰動力電池的梯次利用或回收拆解。根據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GB/T 4754-2017、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/T 4754-2017/XG1-2019,該項目所屬行業為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(C4210,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)。根據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4年本)》(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)的規定,該項目屬于鼓勵類第四十三類 “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”中的第37條:“電動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: 梯級利用、再生利用等,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裝備:自動化拆解技術裝備;自動化快速分選成組技術裝備: 電池剩余壽命及一致性評估技術裝備:殘余價值評估技術裝備: 梯次利用技術裝備:正極、負極、隔膜、電解液高效再生利用及無害化處理技術裝備”。 該項目主要原料有退役磷酸鐵鋰電池、磷酸鐵鋰卷芯、磷酸鐵鋰極片、退役三元電池、三元卷芯、三元極片、片堿、熟石灰、硫酸鈉;輔料有天然氣(焚燒爐燃料)、柴油(柴油發電機用)、氮氣(壓縮的,主要用于電池破碎、熱解等過程中的氣體保護);產品為磷酸鐵鋰電池粉、磷酸鐵鋰極片粉、三元電池粉、三元極片粉、梯級電池;副產品為銅箔、鋁顆粒、隔膜、鋰電池黑粉和塑料、外殼、導電排、五金件等零部件;電池放電過程中水電解產生氫氣(廢氣,自然排放)、電解液高溫分解生成氟化氫(尾氣)。其中天然氣(焚燒爐燃料)、柴油(柴油發電機、叉車用)、氫氣(廢氣)、氟化氫(尾氣)、氮氣(壓縮的)、片堿屬于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(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,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[2022]第8號調整)中的物質。該項目存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主要有:火災、容器爆炸、觸電、機械傷害、灼燙、物體打擊、高處墜落、中毒和窒息、噪聲、高溫等。該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為火災、灼燙等。 該項目涉及的片堿、天然氣(焚燒爐燃料)、柴油(柴油發電機用)、氫氣(廢氣)、氟化氫(尾氣)、氮氣(壓縮的)等列入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(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,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[2022]第8號調整),天然氣、氟化氫(尾氣)及電池放電過程中水電解產生氫氣(廢氣,自然排放)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,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,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。 | |||
評價人員 | 職責 | 姓名 |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| 從業登記 編號 |
項目負責人 | 李佐仁 | S011035000110201000578 | 034397 | |
項目組成員 | 李佐仁 | S011035000110201000578 | 034397 | |
劉良將 | S011032000110203000723 | 040951 | ||
徐志平 | S011032000110203000975 | 040952 | ||
報告編制人 | 李佐仁 | S011035000110201000578 | 034397 | |
李云松 | 0800000000204031 | 007035 | ||
報告審核人 | 劉求學 | S011044000110192002758 | 036807 | |
過程控制人 | 邱國強 | S011035000110201001894 | 022186 | |
技術負責人 | 李佐仁 | S011035000110201000578 | 034397 | |
安全評價結論 | 1、該項目在選址、廠址的周邊環境、工程地質、水文氣象、交通運輸、物資供應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標準和規范。 2、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,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,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,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合實際,可以滿足正常安全生產的要求。 3、根據相關法律、標準規范的要求,該項目采用的設備、設施,其選用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相關要求。 4、公司員工能夠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,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門培訓,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,壓力容器操作工、叉車司機、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能做到持證上崗。 5、該項目涉及的生產工藝、產品及設備不屬于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4年本)》(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)中的淘汰類、限制類,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產業政策。 6、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,該公司廠區道路安全、建筑安全、常規防護設施和措施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。 7、電氣設備選型、安裝基本符合規范要求,電氣安全設計和設施能滿足安全要求。并且對廠房的防雷設施進行了檢測并取得合格的報告。 8、該項目的供電、給排水、通風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能滿足該項目的實際需要。 9、根據安全設施設計及相關法律、標準規范的要求,該項目采用的設備、設施及相關安全裝置按照設計要求落實到位,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相關要求。 綜上所述,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電池及梯次利用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、安全性較好。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落實情況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和國家現行法律、法規和技術標準、規范要求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,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,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。企業日常管理較為嚴格,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正常、有效。近期通過對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,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。 因此,本評價報告認為江西匯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梯次利用32000噸退役鋰電池及梯次利用項目生產風險屬可接受風險,其安全設施和措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,企業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。 | |||
現場工作時間 | 2024.3.2 | 報告提交時間 | 2024.12.11 | |
現場參加人員 | 企業(謝總),李佐仁,劉良將 | |||
現場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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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|